close

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4日電)為追討重大案件犯罪所得,法務部於6月起在北、中、南3地成立查扣犯罪所得專責機構,對於重大貪瀆、毒品、經濟犯罪等被告在偵查期間先行扣押犯罪所得,防止脫產或過戶給親友。

 國內近年來發生重大貪瀆、經濟犯罪等被告,卻於偵審程序間脫產,或將資產轉移第3人等情況。法務部認為司法機關無法追討犯罪所得,有違公平正義,因此須在偵查期間發動查扣財產動作,於判決確定後再予執行。

 法務部參考美國、英國設置專責單位查扣犯罪所得機構,6月起在台北地檢署、台中地檢署、高雄地檢署設立查扣犯罪所得專責小組,並由台灣高檢署統合督導;特偵組專責小組則負責新台幣1億元以上的犯罪所得查扣。

 法務部官員表示,若被告涉及貪污、毒品、人口販運、組織犯罪、洗錢、公職人員選罷法、經濟犯罪等案件,經檢察總長或各地檢署檢察長核可後,內部分案為「查扣」字案號,即可發動沒收、扣押犯罪所得等動作。

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表示,專責機構上路後,檢方已對昱伸香料公司、賓漢香料公司涉嫌製造黑心起雲劑案,查扣負責人名下多筆房產、相關帳戶、股票帳戶等,防止涉案被告脫產或過戶給親友。

 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指出,法務部去年查扣的不法犯罪所得金額高達26億餘元。1000604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蘿莉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